陕西试水妇女信访代理“以案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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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家盖房,房檐伸到我家有个几寸,我婆婆不答应,叔嫂两个闹得不可开交。村里人一看谁也不好说,我一个媳妇家更是作难。

但是作为信访代理员,我必须处理。后来我就给他俩讲了宋朝寇准处理亲属纠纷的一个典故——让他三尺又何妨!再说,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家弟兄还有啥?听我这么一说,婆婆的心结终于化解了。”

这是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信访代理员余霞巧断的一个家务纠纷,也是陕西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制众多真实案例中的一件。

破土

为拓展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载体,积极稳妥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2012年初,陕西省妇联确定试点先行,以 点带面。首先在全省确定了10个信访代理试点县(区),5月组织其主要负责人专程赴其他省市进行座谈交流和实际考察,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妇联层层抓 点,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

同年9月11日,陕西省妇联与省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意见》,不仅明确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原则、代理机构和代理员 队伍、代理范围和方式、工作程序和要求,更是将妇女信访代理纳入全省信访工作大格局整体部署推进,要求各级信访部门支持信访代理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信访事项和重大典型案件的解决。

在没有一分一文信访经费的情况下,陕西西乡、武功、柞水等县千余名妇女信访代理员奔走在农家小院、田间地头,硬是将许许多多基层矛盾大事化小、小事 化了。她们不仅是妇女群众诉求的代言人,更是党和政府化解基层矛盾的梳理者,她们用一颗无私的热心搭建起一座党联系群众的“爱心桥”。

成长

陕西妇女信访代理制的推行解决了妇女群众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使这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激励妇女信访代理 员,提高案件代理协理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2012年11月,陕西省妇联专门制定下发了《妇女信访代理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就妇女信访代理 案件补贴发放工作做了规范。

据了解,该《办法》将案件代理方式划分为:疏导代理。针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矛盾以及越级访、集体访、无理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而采取 的代理方式。代理员要采取政策宣传、真情沟通、正面疏导的方式,安抚信访人情绪,引导其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分忧解难;主导代理。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家 庭暴力、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保护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事项而采取的代理方式。代理员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优先采取劝慰、开导、调解的方 法,维护权益,化解矛盾,止纷定争;协作代理。针对妇女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经济权益等政策性强、涉及群体性利益诉求的信访事项而采取的代理方式。代理员 要依照法律政策,采用社会化维权工作方法,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或解决涉访群体的实际问题。

该《办法》确定了“以案定补、重案不补、补贴到人、省级支持”四项补贴原则,明确了成功代理案件的代理员可获得办案补贴,并按照案件代理方式将补贴 划分为三个档次:即成功进行疏导代理的案件,每件补贴50元~100元;成功进行主导代理的案件,每件补贴100元~300元;成功进行协作代理的案件, 每件补贴300元~500元。协作代理案件成效特别显著的,还可另行申请省妇联补贴奖励。

武功县代理员王娟娟告诉记者:“代表组织从事调解工作,我很自豪,从来没想着干这份工作能够领补贴,省妇联出台这个政策,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

远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化了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要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为妇联组织加强党的妇女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陕西省妇联主席井剑萍说。

她透露,陕西省妇联将扎实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前期确定试点县(区)、学习借鉴有关经验、联合省信访局下 发指导意见之后,着重围绕基层妇联反映比较强烈的代理员办案补贴问题下功夫。“我们在借鉴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出台了妇女信访代理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的基础 上,争取到省财政支持,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纳入省妇女儿童民生项目维权救助行动范围,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这必将促进此项工作可持续发展。下一步,省 妇联还将协助基层妇联抓好代理员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为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未来,井剑萍告诉记者,陕西省妇联有着脚踏实 地的远景规划。